社區矯正工作中的不利因素
如今社區矯正工作在我們的生活中已經變得比較常見,也給很多人都帶來了幫助,社區矯正如果實施得當的話能夠給很多人的生活帶來非常大的變化,因為現在這個社會比較浮躁,人們的心理就會容易出現一些大大小小的問題,需要進行矯正的人還是比較多的,為了能夠幫助這些人矯正他們的行為,我們需要對其進行正規的社區矯正,但是在如今的社區矯正工作中還是存在一些問題和不利的因素,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一、縣區及司法所人少責任大。縣級社區矯正機構履行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和教育幫助的職責,社區矯正的本質屬性是刑罰執行,執法人員需要是取得執法證的政法專編公務員,且不得少于2人。實質上司法所均無人專職從事社區矯正工作。
二、監管手段落后。目前多地對社區服刑人員實行手機、手環或腳環等電子定位,但是并不全面,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管措施,難以掌握社區服刑人員的真實行動軌跡,時有不假外出的情況的發生,存在脫管分險和穩定隱患。
三、工作經費缺乏。目前我市各縣區基本能按照上年底社區服刑人員每人每年1400元的標準將社區矯正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緩解了社區矯正工作經費不足的問題。但是,由于地方財力有限,對社區矯正場所及設施建設的投入嚴重不足。
上面我們為大家講解了社區矯正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利因素,通過上面幾點不利因素,相信大家也可以了解到我國的社區矯正工作還存在著哪些問題,希望在今后這些問題都能夠得到解決,讓我們的社區矯正工作得到一個完善,也能夠對那些需要進行矯正的人更加負責。如果您還想了解更多的相關內容,可以與我們聯系。